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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会动态:建议草案中增加“个人信息权”
发布日期:2017-03-15 来源:本站 阅读:1229

 

“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,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。”孟德斯鸠这句话,这两天被反复提起。民法被称为“万法之母”,其所关涉公民的一点一滴,都是一块块小镜面,反射出社会整个文明进程。

【热词一】个人信息建议增加“个人信息权”更全面保护个人信息

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,民法总则草案的“权利法”色彩十分突出。四审稿的民事权利章节共24条,较一审稿增长了一倍,尤为引起关注的是,增加了“个人信息保护”和“私有财产权利保护”条款。

全国人大代表、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赞同草案中提出的“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”,同时又建议,希望能把“个人信息保护”规定为一种民事权利,即“个人信息权”。

因此,建议将草案第一百一十四条“个人信息”改为“个人信息权”,并将其纳入到具体人格权类型之中。“这样更有利于对个人信息的全面、有效保护。”蔡宁说。

【热词二】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两年变三年,能否再延至五年?

现行法律普通民事诉讼时效是两年。此次,民法总则草案将一般诉讼时效从两年延长至三年。对此,全国人大代表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建议,是不是可以考虑再适当延长。“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。”张立勇认为,中国传统是熟人社会,债务超期的情况下,很多人不好意思催要。所以,较短的诉讼时效反而让那些不守信的人钻了空子。他说,当前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5年或者更长。因此,建议诉讼时效再适当延长。

【热词三】好人条款受助人若故意诬陷,见义勇为人能否主张名誉侵害?

民法总则草案的一大亮点,就是新增了保护见义勇为的“好人条款”。草案规定,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,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。但是救助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,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。

对此,全国人大代表、周口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李海燕认为,草案中规定的“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”,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难度。

【热词四】监护建议1厘清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财产关系

昨日,审议民法总则草案时,全国人大代表、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储亚平建议,在监护人认为必要时,可要求被监护人支付相应的报酬,厘清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财产关系。

建议2遗嘱指定监护人和法定监护人“优先权”应当给予明确

遗嘱指定监护人和法定监护人出现冲突怎么处理?全国人大代表王馨说,被监护人父母遗嘱指定的是同事或朋友当监护人,未成年人的爷爷奶奶、外公外婆若要争当监护人怎么办?

民法总则草案规定,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,由“祖父母、外祖父母;兄、姐;或者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”担任监护人。同时,草案还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,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。

建议给业委会一定地位

全国人大代表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、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谢经荣建议,将业主委员会定义为“非法人组织”,给予一定地位,以使其在今后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。

注重权利意识和契约精神

全国人大代表、河南省辅仁药业集团董事长朱文臣建议,民法典编纂要借鉴国外有益的立法经验,更要从中国实际出发,反映我国社会的政治、经济发展要求,特别是要注重法治精神、权利意识和契约精神。

建议删除“户籍”这样的词

全国人大代表、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郭振甫建议,删除民法总则草案中“户籍”这样的用词。他认为,户籍制度带有强烈的计划经济色彩,极大阻碍了人口的流动,比如外出人员开一些证明还需回到户籍所在地。此外,建议把“自然人以户籍登记的居所为住所”改为“以经常住所为住所”。

建议免费发放民法总则

全国人大代表、郑州市政协副主席、康利达集团董事长薛景霞建议,增加对合法债权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,尤其是针对借钱不还、转移财产、假离婚将财产转移到其配偶名下、假失踪等失信行为,规定“合法债权受法律保护,不受普通时效限制。”此外,建议民法总则正式出台后,在全国范围内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免费发放,推动公民权利意识和政府法治水平提升。

关于监护,应从父母本位原则转向子女本位原则

全国政协委员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邸瑛琪说,总则中关于监护的具体内容规定过于详尽,总则是对分则内容运用提取公因式方法的抽象,建议将此内容放到亲属法(婚姻家庭法)当中。第29条:“监护人可以由协议确定。协议确定监护人的,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。”所规定的协议适用范围有争议,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协议范围不明确,建议予以说明。从草案可以看出,目前我国法律仍然采取的是父母本位原则,建议确立儿童最大利益原则,从父母本位原则转向子女本位原则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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